- 索 引 號:qz01100-1500-2025-00029
- 備注/文號:泉鯉政〔2025〕19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鯉城區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已經省政府批準同意。本公告公示時間為十個工作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文件
(一)批準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準文號:閩政地〔2024〕740號
(三)批準時間:2024年12月20日
二、批準征收土地的面積、坐落、四至范圍
征收鯉城區浮橋街道新步社區、坂頭社區、仙景社區土地面積2.0825公頃。其四至:略,詳見《2023-22號儲備用地(農轉部分)勘測定界圖》。
三、批準征收土地用途
該地塊批準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
四、實施征地行為的單位
區政府委托浮橋街道辦事處代表區政府在該征收土地范圍內實施征地行為。
五、對土地征收行為不服的法定救濟方式和申請的期限
被征地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和居民有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自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上述征收范圍內的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批準征收土地決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本公告實施征收土地相關內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六、其他事項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騰退土地及地上物、構筑物、建筑物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2023-22號儲備用地(農轉部分)勘測定界圖
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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