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修訂后的《婚姻登記條例》公布
將自2025年5月10日起正式施行
婚姻不僅是情感的結合
更是受法律強制約束的社會關系
有哪些法律知識是婚前必須知道的
別著急,往下看
《婚姻登記條例》全文共6章28條,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增加婚姻家庭服務工作內容,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綜合性婚姻家庭服務指導工作和婚姻家庭輔導服務體系建設,倡導文明婚俗,促進家庭和諧,引導樹立正確的婚戀觀、生育觀、家庭觀;
二是實行婚姻登記“全國通辦”,深化婚姻登記制度改革,進一步提高婚姻登記的便利性;
三是優化婚姻登記服務,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記服務水平,加強婚姻登記場所規范化、便利化建設。同時,條例明確,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不得收取費用。
接下來,申請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的證件和書面材料有: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注意!!!
以后領結婚證不用戶口簿了
不用再回老家了,方便吧!
不過領證前一些法律知識可要好好掌握
婚前不懂法,麻煩找上門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但事實上并非“兩情相悅”就能順利領證結婚。在《婚姻登記條例》中明確,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下面的幾個重點知識
我們結合案例一起來看看!
案例一
16歲的辰辰在走親戚時與13歲的瑤瑤戀愛,家長知道后也不反對,半年后兩人舉辦了世俗婚禮并同居。請問,此時能結婚嗎?算夫妻嗎?
答案是否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同時,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不僅如此,第一千零四十八條還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案例二
小明和小梅原本相愛,無奈小梅的父母十分反對。為斷絕小梅嫁給小明的念想,小梅父母強迫女兒嫁給小偉。這樣的包辦婚姻有效嗎?
答案是無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案例三
小李與小江經他人介紹后領證結婚。結婚不久后的一天,小江坦白自己患有艾滋病數年且長期服藥。小李得知真相后十分生氣,她能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婚姻嗎?
答案是可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明確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最后,送大家一個領結婚證前的法律小錦囊
(1)自愿原則:確保雙方完全自愿,無脅迫、欺詐情形。
(2)法定婚齡:男方須滿22周歲,女方滿20周歲。
(3)財產約定:婚前財產建議書面約定,避免婚后爭議。
(4)債務問題:理清雙方的債務問題,避免“被負債”。
(5)戶口與身份:提前協商戶口遷移、子女姓氏等,可能引發矛盾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