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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經局辦公會議研究同意,鯉城區城市管理局印發《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印發<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等十一項制度的通知》(泉鯉城管規〔2025〕2號),現將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1年10月10日,我局制定了《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局關于印發《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等十三項制度的通知》(泉鯉城管〔2021〕91號),對《行政處罰法》規定符合聽證情形“較大數額的罰款”等內容進行細化規定。現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性文件存在動態調整,為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進一步規范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為,促進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保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需結合城管執法實際,對原執法制度進行修改完善。
(二)制定依據。
主要依據《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福建省行政執法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管理執法行為規范>的通知》(建督〔2018〕7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發布住建系統實施行政處罰中適用聽證程序的較大數額罰款標準的通知》(閩建〔2023〕18 號)、《泉州市城市管理局關于印發<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等10項制度的通知》(泉鯉城管〔2025〕75號)等政策性文件。
二、主要內容
(一)主要的制度設計和內容。
共涉及十一項制度,《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主要規范執法檢查、處罰、立案、調查取證、案件告知、聽證、作出處理決定、送達、執行、強制措施等行為;《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為規范》主要規范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著裝儀容、行為舉止、執法用語、執法裝備、應急處置;《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主要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主要規范行政執法公示內容、公示程序;《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主要規范執法全過程記錄操作規程;《鯉城區城市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主要規范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適用范圍、審核程序等行為;《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回避制度》主要規范執法回避適用范圍、回避程序;《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違法案件集體討論制度》主要規范需要集體討論決定情形、集體討論程序;《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規定》主要規范聽證適用條件、聽證程序;《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內部人員干預、 插手案件辦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主要規范行政機關內部人員辦案工作紀律、違反規定干預辦案責任追究;《鯉城區城市管理局法制員管理規定》主要規范法制員選拔、法制員職責權限。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權利義務關系規定。
1.《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程序規定》 明確了行政處罰簡易程序與一般程序的適用范圍、從立案、調查取證、案件告知、聽證、送達、執行的實施程序;明確了行政強制措施的程序。
2.《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規定》明確了《行政處罰法》符合聽證情形“較大數額罰款”“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的具體數額。
(三)對上位法和有關規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體細化和創設性規定的內容和理由。
對《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符合聽證的2種情形“較大數額罰款”“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的具體數額進行細化規定。明確“對公民違法行為處以1萬元(含)以上的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法行為處以10萬元(含)以上罰款”屬較大數額罰款;明確“沒收公民1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非法財物的、沒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10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非法財物的”屬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
依據主要為《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發布住建系統實施行政處罰中適用聽證程序的較大數額罰款標準的通知》(閩建〔2023〕18 號)。
三、施行時間
該文件2025年12月15日起實施。
聯系人:小陳,聯系電話:0595-22251913

公安機關備案號:35050202000111


